三亚两工地因违规动火被重罚 违规作业代价沉重!动火作业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如果心存侥幸,违规动火、无证上岗、缺乏审批手续和防护措施,最终将面临法律严惩和惨痛教训。
近日,海南三亚接连发生两起因违规动火引发火灾的典型案例。2025年3月1日,三亚市天涯区“永茂花园”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中,两名施工人员陈某和李某在楼顶防水层施工时,使用电焊及切割机过程中未及时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导致火星点燃建筑保温材料并引发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发现,两人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动火作业前未办理许可证、施工过程中无监护人员看管、未配备消防设施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对陈某和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对施工单位江西洪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5000元。
2025年3月20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水声计量检测中心项目”发生火灾。施工人员周某和陈某在进行钢结构焊接作业时,未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致使焊渣飘落至下方建筑保温材料并引发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发现,涉事工地存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动火作业周边可燃材料未及时清理、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崖州湾科技城派出所对周某和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此外,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依据总承包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对施工单位海南发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违约金420003.10元;对监理单位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罚款违约金247708.89元。
违规动火作业不仅可能导致经济损失,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相关责任人员也难逃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由持证上岗的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者,将被处以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更高罚款。
在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中,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在作业中时刻保持警醒,避免犯错。
三亚两工地因违规动火被重罚 违规作业代价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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