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海口发生了一起“汽车拖猫”意外事件。史某某在看到相关视频和图片后,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并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还散布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冉某某则以这些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了网络直播,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陈某为了制造社会舆论,在网络上随意散布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公民隐私。这三人的行为均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海口市公安局对史某某、冉某某、陈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事件中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人员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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