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关于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案的进展。国家监察委员会已完成调查,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苟仲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苟仲文在担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及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此外,他还被指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基于这些行为,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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