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某平在自家小区内被他人用条形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凶手王某刚在作案时处于偏执型分裂症发病期,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案件发生后,围绕王某平身后的民事赔偿争议问题再次引起了公众关注。
据死者家属称,案发前,王某刚试图从河南返回贵州老家,因身份证丢失,曾向郑州市某救助站、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寻求帮助,但上述部门未按照国家规定对王某刚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对接,最终导致王某刚潜入湖北大学家属院琴园小区作案。案发后,死者家属将上述部门连同王某刚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刚承担各项费用共计179万余元,上述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相关部门并不认同死者家属的说法。2023年8月7日,王某刚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2025年5月30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被告湖北大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及武昌公安分局不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平的妻子敖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丈夫的死给全家带来了巨大打击。她一夜白头,儿子也深受打击,一夜之间秃顶。敖女士认为,如果当时郑州提供帮助的救助站能核实王某刚的身份信息,或能在系统中发现其有精神病史,悲剧或许可以避免。她还指出,武昌公安分局未依法履行对王某刚的救助责任和危险因素排除责任,放任王某刚流浪至受害人所在地。湖北大学作为琴园小区的实际物业管理方,对身份不明的王某刚进入小区未进行任何盘查或阻拦,且未能及时维修小区损坏的监控设施,对王某刚在小区内长时间游荡、威胁居民安全行为没有任何察觉,未采取任何巡查、制止措施,导致损害结果发生。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王某刚应对王某平的死亡承担全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湖北大学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武昌公安分局站前警务站民警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错;原告举证不能证明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对王某刚实施了救助行为,也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敖女士表示,她对赔偿金额以及赔偿责任方的判定都不认可,目前已提交上诉状。湖北大学也将提起上诉。律师谭敏涛认为,若能确定湖北大学的管理失职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受害者死亡,那么湖北大学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武昌公安分局已尽到职责,不应承担责任。若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对王某刚负有救助管理职责但未妥善安置、管理,可能需承担相应的失职责任,具体责任需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由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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